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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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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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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左腿膝盖上被磨掉了好大一块皮,淋淋的渗出血丝。

    哦,是了,那时跪着干于萌萌,草席粗糙,被磨破的,当时居然都不觉得疼,也没发现?此后的好几天我都魂不守舍坐卧不宁,每每电话响起,或者有人叫我的名字我都是心中一惊,如果有人敲门,我更是把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不过我的担心似乎是多余的,三四天过去了,一切如常,我惴惴的心终于慢慢平复下来,也开始继续上实习课了,老师和同学们都以为我是小病一场,哪知道我精神的折磨和挣扎。

    这是我第一次犯罪,但这段经历直到现在依旧铭刻于心,不是因为那个女孩多美丽、肉体多诱人、床上多享受,而是那种得到非分时的刺激和事情过后的惶惶不安。

    我深刻的记得当时的紧张、恐惧和贪婪,记得揉搓一个毫不相关的女孩的胸部、屁股并把自己的肉棒插进她的嫩屄里、把精液射在她阴道里的得到感和占有欲。

    至于肉体的享受、性交的过程则没什么印象。

    我惊奇的发现自己原来很擅长做这些偷鸡摸狗的事情,紧绷的神经在那一刻可以思考到许多细节,将事情做的如此隐秘周详,看来我天生是这方面的人才。

    不过更令我吃惊的是我的思想变化,从一个漠不相关的路人到见义勇为的好人再到越俎代庖的恶人,我经过了无数次的人性挣扎,最后没有抵住诱惑,也许这就是我的人生转折。

    一转眼间七天过去了,仍是平静无事,我的心总算是搁到肚子里了。

    本来报警这种事情就是需要当机立断的,等女孩子回了家洗了澡就什么证据也没有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冷静的分析起来,其实我原先的不安有不少是多余的:第一、现场没有我存在的证据,唯一留下的就是于萌萌阴道里的精液残留和或许能检测到的我的汗渍。

    可是这东西事隔多天根本没用了。

    即便是于萌萌第一时间报了警取了证,但是做血型和dna比对只会在被怀疑对象和以前的犯罪档案中查找,再怎么说也怀疑不到我路人甲的头上。

    第二、在那种情况下,于萌萌肯定把我当做了彪,即便是报警也是一笔糊涂账。

    彪是知道有个第三者存在的,但是一则他根本没见过我的样子甚至没听过我的声音,再则他的说话不会有人相信,起码于萌萌就不信。

    第三、于萌萌最后的时候虽然暴怒的大喊大叫,但其语气中明显带着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意思。

    第四、即便是以上的假设都不成立,最后自己被抓到,对簿公堂的时候也大可以抵赖。

    因为所谓强奸是指强行和异性发生性行为,而于萌萌遭绑架、毒打和束缚都不是自己干的,这些在录像上是有证据的。

    只是她双手的绑缚有了变化,而这也没有证据显示是我做的,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很可能认为是彪为了行淫方便而改的。

    自己唯一做的事情只是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也就是说事到临头自己大可以推说是因为英雄救美,而美女主动投怀送抱,心甘情愿给我干的。

    当然这样做实在有损阴德,但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事到临头的话也说不得了。

    想到这里我心中一阵阵窃喜,又想起了当时如癫似狂般大快朵颐的快感,那种滋味……男人永远无法忘记。

    第三节也有拾遗今天是我来到大连的第十二天,也是我拔了于萌萌头筹的第八天,更是我恢复以往的纸醉金迷生活的第三天。

    在这三天里,我依旧游离于大连城中各大酒吧、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期望能有类似的际遇。

    但是那么巧的事情哪能天天碰到?三天以来,我没找到任何乐趣,当然我没有再花钱买色。

    琼浆这东西,你喝了一次之后会发现,世界上所有的矿泉水都是索然无味。

    令我没想到的是,我的琼浆竟然再一次从天而降,而且比上一次更加清澈甘甜。

    又一次的夜幕降临,又一次的欲望蠢动。

    自从上次的奇遇发生之后,我初离恐惧,每每遇到暮色苍茫内心的兴奋就暗潮汹涌。

    我坐着828路最后一班公车开往一个根本不知道的方向,车上的人不多,稀稀落落的都有座位。

    我坐在最后一排,悄无声息的观察着形形色色的乘客。

    正所谓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在后门对面一个单人的座位上坐着一个娇小可人的小妹妹。

    她年纪不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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