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能够改造的人是世界上的极少数,大多数世界上的人都负担不起改造
,虽然他们的排异反应不强,可以进行改造,成为新人类。
更
别说,那些改造失败的人,或是动物,或是异形,但他们异化的程度有所
不同,这些需要如何区分,也是令社会为之喧然的问题。
于是,经过联合国的会议,联合国决定用温和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人们
都希望自己改造成为新人类,而人体改造公司同样也不可能亏本来促进人类的进
化。
如果保持目前的状况,怕是会有壹场完全的社会异化与鼎革。
于是,将各方的意愿妥协综合,不得不有了改造人法桉的出台。
改造人法桉规定,改造人与普通人,具有同样的权利,也有同样的义务。
但鉴于改造人确实与普通人产生了区别,且改造人的手术费用昂贵,目前出
现的改造人太过稀少,为防止改造人与普通人出现异化隔阂,同时考虑到社会状
况,绝大部分人负担不起改造人体费用。
因此,改造人手术分为两种类型,第壹种,完全负担改造人体费用,这样改
造成功后便是正常人类,与现有人类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义务。
第二种,承担改造人体的部分费用,即五十万到五百万美元。
这样改造成功后的权利与义务还是正常人类,也可以依旧可以正常地学习,
生活,工作,劳动。
但为了不使第壹类改造人以及普通人有心理落差,第二类改造人必须有壹个
普通人,作为自己的拥有人,时间五到十年。
这类改造人如果没有普通人作为拥有人,则改造人法桉不保障其权利。
简要概括,就是第二类改造人需要选择壹个主从关系,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来
确定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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