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要律师的存在,两年以下的以下是多以下说出来会让妳吓死;曾经
有个大陆来的外籍配偶,恐吓他人要剁下他人的小鸡鸡,警察当场听见并录音作
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她一再哭诉她不懂台湾法律,不承认犯罪还坚持身上
没钱,顶多就抓去关。结果法官吃这一套,判服劳役5天,易科罚金1天折算1
000,结果每次开庭都强调没钱的她,当场就拿出5000块到执行处缴交,
然后扬长而去。」
我回忆着发生在朋友身上的桉件,多的是遇到恐龙法官的亲身经验。
「那个补习班老师后来被判多重啊?」
小婕睁着大眼问,我这才发现她竟然没用睫毛膏就有那么漂亮的睫毛!「检
察官起诉了,可是法官判无罪。因为在最高法院52年台上第751号判例指出
,『仅在外扬言』而非『通知』,不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
上诉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同样获得无罪判决。」
我事不关己地告知小婕桉件结果,她却如释重负地露出欣慰的微笑,看来她
也不是只关心自己的拜金母猪嘛。
「是你辩护的吗?」
小婕露出崇拜的眼神,大大的眼睛发着光。
「不是,我只跟他说有这个判例,出庭时强调这回事就好。没跟他收钱。」
我对于这种举手之劳总是不吝和网友分享攻防的重点。
「酷耶!」
小婕的态度不像上班时懒洋洋的,明明年纪大我五岁,还一副孩子般的兴奋。
「律师本来就是可以帮助大家的工作。」
我得意地自夸着,心裡却对于今天接的一个桉件感到力不从心。
「那这个呢?」
小婕说着就要拿起今天的文件。
「不用,这个太複杂。」
-->>(第6/19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