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我觉得这样已经够羞耻,没想到她大概是觉得再不想办法
博个版面,自己不但有可能入狱被关,更会丧失一举成名的机会,所以才玩这么
大。
「为什么性交是胡闹,说话不是胡闹?」
我问道。
「刑法没有禁止性交,只禁止使用不正手段和16岁以下对象的性交,就像
我们吃饭睡觉说话一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如果证人认为这样有助于釐清桉情
,当众性交有何不可?」
我问审判长。
「当众性交有妨害风化的疑虑!」
陪席法官振振有词地反驳。
「我想,今天来这个法庭的诸位,都是为了追求真相和关心社会正义才出现
在这裡,会有人因为证人的举止而达到刑法所谓『足以满足性慾』的妨害风化定
义,这才奇怪吧。」
在这瞬间,我变成吴美愉同一国的了,我极力说服审判长接受吴美愉的要求。
「既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否无辜,又可以釐清吴小姐伪证或诬告罪的疑虑
,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有何不可呢?」
我压抑着心中的兴奋,拼命说服审判长。
「我也觉得这样有助于发现真实,保障人权。」
今天一直没有开口的年轻受命法官终于说话了,事实上,整个合议庭下来只
有审判长一人开口说话的情形所在多有,一方面法院组织法中有规定以资深或年
长者担任审判长,所以基于尊重,通常其他两位法官不会开口表示意见。
现在想想,这位受命法官有点眼熟,我念大学时好像和她在中正大学的法律
在职硕士专班见过面,她的指导教授是陈湘宜老师!原来是我的学姐,所以才不
受限于传统的思考模式,敢让被告和原告在法庭上真抢实弹表演性交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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