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笑了出来,旁听席的记者也多半带着笑意,还有人窃窃私语。
「法庭上请肃静。」
我左前方的审判长开口制止那些閒杂人等的不恰当行为。
「吴美愉小姐主张被灌醉性侵,难道是被灌醉后,尹赣生才想到搜吴美愉的
包包,刚好发现润滑剂吗?而且,一个经济上优势的攻击者,何必去搜查一个经
济上劣势者的包包呢?再者,一般人会把肛交用的润滑剂带在身边吗?我认为是
吴美愉同意肛交并提供润滑剂,才符合常理。」
我刻意加强抑扬顿挫,就好像以前学生阶段参加朗读比赛般。
「被告律师主张的都是推测,经济上优势为什么不能搜查经济弱势者的包包?而且被告有可能是搜查包包时找到润滑剂才临时起意要肛交的。」
检察官冷冷地道。
「是啊,事情的发生有那么多种可能性,为什么一审却採取了对我的当事人
最不利的结果呢?完全把无罪推定原则置之于脑后!」
我有点生气,却还是冷静回答道。
我接着道:「法庭上我们就是交互诘问,配合证据讨论出最符合事实的结果
,但如果显然无法举证的,当然要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释。目前为止,原告
能提出的证据就是当天双方进入ktv,之后两男清醒搀扶醉酒的吴小姐离开的
监视器画面,以及对两位被告私密处的描述,还有吴小姐体内的检体。然而,即
使不是犯罪,只要这三个人确实玩过3p,甚至只要一起洗过温泉,要描述出对
方的身体特徵有何难处!?而当天有无性交而留下检体也不是争点所在,我们要
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吴小姐无意识或甚至使用强制力。」
「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人离开ktv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而身上採集到的
检体符合两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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