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台版没有审核期的间隔限制积分要求也低于大陆版。
还有「母子经期性交」
也去掉了一年的审核限制和半年的行房间隔只是强调保证母亲生理健康的情况
下由儿子提出申请母亲可自行决定。
娟姐发的另外一篇文章里面也详细说明了台版礼仪的进化修订的原因。
台湾
和香港都对乱伦有法律规定以香港尤为严厉。
香港法律沿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
殖民时期的旧法条男子与十六岁以上女性血亲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都会公诉起刑十四年;女方十六岁至十三岁是监禁二十年;企图乱伦但未遂的
起刑十年监禁。
涉及幼童则数罪并罚可至终身监禁。
香港的严刑峻法也是基金会
从未在香港开展过任何活动的原因。
台湾沿用民国旧法至今依然保留妨害风化罪其中有一条凡与直系血亲
或三代亲之内发生关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的妨害风化罪最近这
些年逐渐
很少引用但是立法会并没有废除此款的提案。
港台的乱伦大环境比起大陆来说差了很多。
大陆只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直
系亲属和五代近亲不能登记结婚一经查出视为无效婚姻。
但是对公媳、女婿岳
母等姻亲、非直系的监护人之间(继父与继女等)只要不是重婚并没有在法
律上禁止。
而且即便隐瞒情况取得结婚登记(如霞姐夫妇)被查出也仅仅作为
违法处理不属于犯罪。
对于直系血亲间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大陆没有任
何一部法律和条例禁止只是依靠道德约束或许这也是「以德治国」的好处吧。
因为大陆法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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