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到现在还一脸红肿,都是蚊子叮的,我就不用说了,心里后悔得要命,下午没一棍子把这只野狗打怕。
「黄鑫是吧?警告你不听,那就只能给你长长记性了」在膝盖上跺了一脚,他跳到一半又被我按了下去,拎出包厢拖进了杂物间。
踩在手背,一巴掌把嚎叫打回去,「给过你机会你不中用啊……」抽出特意准备的棒针,形似大号绣花针,不过将近三十公分长。
捏了捏后颈,找准位置,一点点捅进去,一边进还一边观察方向。
「别动啊,千万别动,不然一个误差擦破气管或者大动脉,你可就真没命了……」一时间整个人呆若僵尸,被踩住的手仿佛失去了知觉。
说实话,即便早已熟悉肌理构造,第一次在活人身上实验也还是蛮刺激的。
翻出他的手机,拍了两张给他看,照片中,一根细长金属针穿颈而过,两尖伸在肩膀上,却几乎没有血迹。
痛自然是痛的,可竟然没死就够他庆幸的了,说到底还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整条脖子又不是没有肌肉,只要找准位置,跟插胳膊上没区别,就是看起来吓人而已。
「这回长记性了?」他已经吓得说不出话,也做不出点头的动作,可眼神里满满的求生欲。
拔出棒针,血流满地,用毛巾扎住脖子,「自己去医院,打不到车就叫120……」转身去对面水池洗手,也不管他如何捂着变红的白毛巾逃走。
流点血而已,死不了人。
回到包厢,小五哥和王哥还在交谈甚欢,冲前者点了点头,「解决了,这次就麻烦王哥了……」眼尖的他往下瞄了一眼,看到了我的白鞋,不,现在应该是红鞋了,整个脚趾上方的鞋面都已染血。
误会解除也该走了,走之前再敬杯酒,面子给足,宾主尽欢,除了某个以为自己快死了正在拼命赶往医院的倒霉蛋。
*********那天晚上阮晴让我修改志愿,只是后来一直没再提起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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