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斯人若彩虹,遇见方知有-红颜活好,一大幸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分卷阅读1 (kanqita.com)(第3/8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个人,其他人都只是浮云而已。

    老外就是啰嗦,用我自己引用老祖宗的话来总结:斯人若彩虹,遇见方知有。

    喜欢苏轼,这年头喜欢苏轼的人可太少了,发布的内容里,绝大部分都是一首苏轼的词配上自己的理解和感悟,还有摄影技术非常棒的照片,爱好书法,写毛笔字。

    在这个物欲横流浮躁功利的社会里,这几个爱好不仅非常修身养性,也着实吸粉。

    至少我就被深深的吸引住了。

    从开始聊天到现在,始终如一满满的轻松愉快,始终感觉在充满发现和惊喜的路上去接近这颗有趣的灵魂。

    我们第一次做爱是在我怂了两次后在她的坚持下,才去了我一处正准备租出去的房子。

    父母不在市里,房子安静没有人打扰。

    虽然我从见她第一面就有推倒她的冲动,但是由于我的自卑和不确定她是否对我有同样的感觉没敢付诸于行动。

    我们在聊天中当然是遵循着全宇宙都在遵循基本定理:异性相吸。

    爆炸点发生在有一天我开夜车回市区的路上,路况很好我开的也不快。

    就是怕瞌睡,拿着手机用驾驶模式和她聊天。

    这样有点不安全,但是我觉得相比较于开车打瞌睡带来的危险,和她聊天的危险系数要低很多。

    午夜时分的聊天总是会无限接近原始本能,我给她发语音消息的时候,读了一段王小波的虎狼之词,那段话是这样的:我想和你做尽艳情之事,目中无人至随处拥吻。

    阴天看海,雨天做爱,永远年轻,永远侠骨柔情。

    还有电影《最好的时光》中有这样一句台词:「你想和她上床,她也想和你上床,你们都知道总有一天你们会上床,但不知道你们会在哪一天上床,这就是最好的时光。

    人生苦短,时光漫漫,酒要和有感觉的人喝,爱要和喜欢的人做。

    事已至此,我们之间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发生的呢?第一

-->>(第3/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