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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爱之绿:我与老板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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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爱之绿:与老板共妻】(10)完(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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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于体会到了一些小说家前辈们创作时的辛苦,写每一个作品时都要反反复复地拿起又放下自来水笔,将其修改、打磨、润色。

    然而因为本人的文笔稚嫩,在一次又一次描写到性爱的场景时,才深感自己语言和词汇的贫瘠;加上阅历和想象力实在有限,所以在涉及商务运作、结婚备孕育儿等方面难免与现实有所出入。

    由于我处女作长篇小说写的是上不得台面的刘备文,也实在没脸求人替我斧正,所以只能委屈读者们,看到不合理之处就权当是架空的平行世界吧。

    至于遣词造句的累赘或单调之处,还请多包涵。

    至于这些瑕疵在今后是否修改、何时修改,则一切随缘了。

    至于本作的得意之处,大概就在于对一些细微心理的描绘,起码我在写作时是可以清晰体会到书中人物的喜怒哀乐和其他小情绪。

    最后谈谈我对「纯爱之绿」这个名字的理解。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如果世间不存在「丑」,那么「美」的存在也变得无意义,若不存在邪恶也就体现不出善良。

    「纯爱」与「绿帽」(或者说ntr)也是一对矛盾,很多绿帽文作品中将纯爱打得粉碎,使主人公彻底跌入「绿」的深渊万劫不复。

    但我喜欢happyending,因此我在让主人公清远体会到被绿的刺激和虐心同时,仍然给他留下了爱和希望。

    在因纽特人以及一些非洲、青藏高原的部落有着共妻制的传统。

    由于条件艰苦生活困难,两个或多个男人共同娶一个女子为妻,生下孩子共同抚养,男人们一起为这个家庭而努力。

    但是在大多数文明社会,一夫一妻才是主流价值观,才是被法律、道德认可的。

    因此在这种社会里要共妻的话,需要比因纽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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