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在医院开具父母的死亡证明,这无需赘言。
最重要的是葬礼。
我只通知了自己认为有必要参加葬礼的直系亲属。
用双亲留下来的存款安排了整个殡葬流程。
可是,我无论如何都不敢通知姐姐,虽然她可能早已通过亲戚之口得知双亲死亡的消息。
不能因此妨碍她的学业。
即便如此,我仍然鬼迷心窍一般地打通了姐姐的电话。
“姐,在准备答辩吗?”听到我声音的她显得很惊喜,大约是因为我极少主动联系她。
“嗯,如果答辩通过的话,就能顺利拿到学位了。
”现在她很开心,何况是在准备硕士论文答辩的当口,我不能······我惟恐暴露自己心中的悲痛,只挤出一句平淡无奇的“加油”。
最后是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双亲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只能依据继承法来进行仲裁。
结果自然毫无疑问,我和姐姐一人一半,房子的产权则由二人共有。
整场公证是在姐姐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按理说姐姐不在,公证则不能开始,但念在事出有因,只能破例默许。
这时,那些在葬礼之后就仿佛消失一样的某些亲戚,又忽然冒了出来,讲什么要认领我为养子之类。
人可以为了占有那点没剩多少的财产,变得如此下作吗?可恶。
全是披着人皮的不知为何物的东西。
总之,这一切结束后,我又回到了一成不变的日常生活之中。
我检视了一遍家里的物什:双亲的遗物,要么变卖,要么收纳,原先充满生活气息的房间被清理一空。
姐姐留下的咖啡机,因我觉得不能束之高阁,经常使用它,于是便也养成了喝咖啡的习惯。
虽说生活重回正轨,但我仍然什么都看不见。
前路也好,未来也好,什么都无法
-->>(第2/10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