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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火大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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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2(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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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走,丈夫是要动刀动枪的,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找他算帐。

    把人杀了,大多不算犯罪。

    和姑娘通奸也不行啊,夺了人家的处女,她的父兄会提着手枪找上门来…多半是扭送警察署,在署长面前强迫答应同她成婚;但有一条件,男女必须是单身汉。

    你呀,要当心啊!」巴西的刑法在变。

    置人于死命者,即使在七十二小时(三日)内向警察自首,也不减罪。

    若要照字面理解,有些事就讲不通。

    比如,杀人者去自首,往往当场被警官枪杀。

    脾气暴躁是巴西人的性格,而警官不问青红皂白便动私刑,把仇恨一股脑儿倾泻在对方身上。

    但是,巴西又普认复仇,因而杀死跟妻子通奸的男人是家常便饭,很少判为犯罪。

    杀死诱奸处女的男人也不犯法。

    妻子杀死跟丈夫通奸的女人也不问罪。

    虽然不犯法,但去自首时又往往被警官枪杀。

    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实际上等于暗示:你如果杀了人,就逃跑。

    交通事故也同样如此,大凡轧死了人就逃跑。

    自首,最好到别的州去,因为不是本州发生的事件,那里的警官不会动用私刑,只不过草草处理,打发回去了事。

    刑法中对这些刑事案有详细的说明。

    平田对三郞讲了上述内容。

    「这个国家危险极了,你可要当心啊!」「可是,就那么一回,大叔,您就…」「她男人纠缠不休,一直追踪我。

    可赴认为那种事没什么了不起。

    我跑到这原始森林中来,是觉得人生没什么意义」

    「…」「我以前是圣保罗的富豪,经营西红柿发的迹。

    巴西人没有西红柿就不能生活,我在圣保罗郊外经营一个专门种植西红柿的农场,有了钱就开始糊涂了。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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