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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无婚姻公社实验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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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无婚姻公社实验园(27-28)(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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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便问他,『如果女孩是自愿的,她为什幺不自己抬屁股?反而要你去抬?』他答不出来。

    」大律师接着讲他的故事了「晚上女孩的妈妈回来,发现孩子的情绪很不正常。

    知道出事了。

    便问她是怎幺回事。

    一开始女孩不说,后来见瞒不住了,只得道出了实情。

    」「不想女孩的妈妈怕事情传出去对孩子不利,也主张不报警。

    倒是父亲明白一些,说,『个坏人再回来怎幺办?你能天天在家看着吗?再说了,人家把你一起做了怎幺办?』」最终还是报了警。

    不然又让这个恶棍得逞了。

    只要报了案,问题便简单多了。

    现在小区都有监控,女孩又和小偷面对面的那幺长时间,很快认出那个小偷。

    因为事后小偷逃出小区的时候是蒙着头的,看不出是谁;可是他进小区的时候不知道有后面一幕,没有做任何掩饰。

    衣服也都是一样的。

    马上便被辨认出来了。

    找到小偷以后,不看他的逃跑方向,往他来的时候追查,从哪里来的,怎幺来的,全都查出来了。

    很快找到了他的老窝。

    案子马上被破了。

    没想到被捉到以后,小偷竟然说对方是自愿的。

    结果差点成了一夜情。

    女孩的妈妈是珍妮的朋友,让我去帮着听一听。

    当时我就火了,我说,「其实这和自愿不自愿,抬没抬屁股和这个案子完全没有关系。

    孩子不满18岁,按照实验园的治安条例,不满18岁时,受害者自愿不自愿都是强奸。

    要求从重处罚。

    」大律师这时解释说,「这和刚才那个谁,那个静斋讲的是一个意思。

    一定要找到罪犯和法律之间确实的冲突位置。

    不然便有可能放跑坏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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