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女权至上社会下的宅男悲歌(全)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分卷阅读3(第2/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骚扰行为,事实及证据明确,并拒绝认罪悔罪,本庭依据性骚扰防治特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判处特别感化令,即刻执行,退庭!」法官木槌一敲,审判就这样草草结束,法警上前来把我带走,临走之前我还听到书记官在跟法官说,我们今天下午有二十四案,我们中间不要休息接着审下一案…之类的,我这个人没有法律知识,我还真不知道审判是这样进行的,短短几分钟行礼如仪地走完形式流程,却不去关心案件背后的是非对错,这还是一个人权国家吗?我原本以为那些荒诞离奇的判例只是部分恐龙法官的锅,我天真地认为在法庭上大家把前因后果讲清楚一定很容易知道谁对谁错,但看来法官连好好地听完事情经过的时间都没有,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类似诉讼案件涌进来,根本来不及一件一件仔细弄懂来龙去脉,大家都累了、倦了,已经很习惯这样快速断章取义就判男方有罪,这就是国家机器现在进行式的标准运作模式,如何不令人感到绝望呢。

    Scene.2)------------------------------「法警先生,我真的是被诬赖的,我可以上诉吗?」「不不,法律现在就是这样规定的喔,它不会管是谁去碰谁,只要有碰到,然后女方觉得不舒服,就是男方有罪,这样懂吗?」「不是吧,没人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吗?难怪一个下午就这么多人被告!」这也就是说女的撞过来,男的要自己闪开,要是没闪过被撞到就等着挨告,是哪个人订的这么白痴的法律?虽然我也知道大部分有常识的女人不会这样胡乱提告,但只要有一小部分借势借端的臭女人成天兴讼就够大家受了。

    「恶法也是法,合不合理不是法院说了算,我们也是依法审判,您觉得它不合理,应该去跟立法院那些猪公陈情啦,不过那些伟大的委员们跟妇女协会关係很好,修法方向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走,我猜他们应该不会理你吧…」法警先生的语气略带讽刺,可以听得出他对现况的不满,但是体制内人员也无力改变什么,他对我的态度比较友善,也是因为同

-->>(第2/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