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律师对案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请法庭注意:被告是在被害人胁迫其贩毒的情况下义愤杀人,而且被害人是恶贯满盈的毒枭。
被告在作案后主动自首,帮助警方破获贩毒大案,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庭经过合议,主审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被告秦艳艳以匕首刺杀王其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Z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经法庭调查,被告辩护人关于秦艳艳是在被害人胁迫其贩毒的情况下义愤杀人,而且被害人是恶贯满盈的毒枭,理由成立,予以采信。
法庭注意到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认定被告人秦艳艳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法庭量刑适当从轻,判处被告秦艳艳有期徒刑两年,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岳律师站起身来,准备抗辩时,艳艳要求法庭给她最后陈述的机会,主审法官同意后,艳艳开始了陈述。
「尊敬的法官:今天我作为故意杀人案的被告,站在审判席上,我没有因为杀了人而感到羞愧,也没有因为杀了人后悔,我杀的是一个死有余辜的毒枭。就是这个毒枭用毒品伤害了我的家人,使他们倾家荡产,贫病潦倒,从而利用我解脱全家困境的愿望,诱骗我来到Z城,企图B迫我贩毒,真正受害的人是我。」
「这个毒枭贩卖的数量巨大的海洛英、摇头丸使多少人失去了生命,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这样的毒枭人人得而殊之。我在制止贩毒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了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我的熊腔中跳动的是中国人鲜红的良心,我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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