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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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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规则(3-4)(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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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

    4)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的;

    5)破坏公司公文或有用文件的;

    6)多次不无条件服从男性上级不超过处置等级的命令的;

    7)其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的;

    8)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损失在2000帝国币以上5000帝国币以下;

    9)其他日常行为或履行职责的失误对公司的经济、商誉、安全、秩序或他人利益、安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的;

    10)因为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的待客规定,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

    11)违背保密职责,泄露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保密,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害的;

    12)对外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人员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影响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和评价的;

    13)同一年内每受三次记过处罚,加罚记大过一次。

    4、开除

    下列情景发生,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会向帝国法院提起诉讼

    1)一年内累计被两次记大过的;

    2)擅用公司名义、营私舞弊的;

    3)盗窃企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的;

    4)私自侵占公司物品的;

    5)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的;

    6)泄漏业务或职务上重要机密的;

    7)公开辱骂男性上级的;

    8)理解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的;

    9)连续旷工24小时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72小时的;

    10)有意的损害公司物品、利益、商誉、安全等行为和任何欺骗公司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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