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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1V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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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回:以恶制恶(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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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晏清歌想,“譬如刺绣,冶玉,还有金银匠,都是女子可以做的活计,而学会这些手艺,不用卖身为奴,为妓,也能维持生计。”

    这是一个奇异的角度,但却是言之有理,安宁茅塞顿开:“若有技艺杰出者,还能入宫进尚衣局,金银局!”

    陈娘子思忖一番也点了点头,“若能以技艺进宫,自然比为奴为婢要好得多。”

    面黄肌瘦的小丫头,无论卖到哪里,顶破天了也只得二两银子。

    晏清歌便又提议,不如以带学徒的形式来教她们技艺,在目前全免读书和包笔墨吃食的基础上,每月再给她们分发半两银子。

    学徒既是跟着师傅学手艺,也是帮着做工的,这半两银子便是她们作为学徒每个月的月钱。

    既然一个女孩只能卖二两银子,而来劝学女院读书,不但能够学手艺,每个月还能领到半两银子,放眼天下可都没有这般划算的买卖。

    可别小看了这半两银子,穷苦人家若得这半两银子,便是一家七八口人,也能用它吃上个大半年。

    而将女孩儿送来书院,过个一年半载攒上个七八两银子,便能买得一块良田,对于只能算苟活的穷苦人家而言,怎么不是发家致富的捷径呢?

    若非有永宁这个公主坐镇,又有晏清歌这个王妃忙前忙后,只怕都会让人以为是什么新型骗局,没有人会相信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好事。

    沉清月提到很重要的一点,“若是如此,送女孩来书院便要与书院契定,白纸黑字文书作凭,既拿了书院的银钱,便是将女儿‘签’给了书院。若再要将女儿拿去卖了,便是毁契,拿了书院多少银钱,便要以其十倍赔还给书院才行。”

    “可行。”

    “若非如此,此法也只能替那些孩子求得一时安宁。”

    “此法虽恶,却是以恶治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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