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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搁浅(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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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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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拿出了纸片,“至少我百分百能解决蒙和平的案子。”

    唐玄鸣看到了方形问道:“和土有关的密室?”

    “如果混凝土也算土的话。”我说道,“要解决蒙和平的死,还要追溯到许大禹死的时候。你还记得我们爬楼的时候少跑了一层吗?”

    “记得。”唐玄鸣道,“难道蒙和平的房间才是换层?”

    “不是。这个思路完全错了。”我摊手说道,“这个时候我就要引入了一个建筑名词了。”

    庄晓蝶问:“是什么?”

    “避难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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