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纪】第四卷 第四章 (总第52章)(第1/16页)
更|多'精|彩'小|说'尽|在'w'w'w.0'1'b'z.n'e't第'一'版'主|小'说|站作者:gesid3685702016/02/23发表(尼尔1900年10月5日傍晚,贫民窟中部地段)地处交通要道的贫民窟的中部地区虽然不像东南部那样景气,但这里绝对算是贫民窟最热闹的地段。
除了贫民窟硕果仅存的几家「杂货」(鉴于其所贩售货物的种类,在这里,「杂货」的意义与寻常不太相同)店外,这里还有几个老牌的赌场和娼馆——这些就是贫民窟最主要的商业设施了。
贫民窟里的人们并不太懂得精通的法门,装修店面和扩大业务什幺的自然也就与他们无缘。
如此一来,经年累月的经营结果就是千篇一律的货品和服务项目。
对杂货店来说,浑浊的菜油、粗盐、糙米、柴木、简单的生活用品、劣酒,往往就是买卖的全部了。
更贵一点的货色,乃至「特殊」货品当然也有,但那些不是一般民众光顾的重点。
即使是真的出现了无可避免的需求,人们也更倾向于从「其它渠道」获取,而非掏钱购买。
它们的买主大多为帮会成员或者是杂货店的几个好邻居——赌场和娼馆。
说到赌场,其实就是个赌鬼们出于习惯聚集的,不算太大的三层木屋——它的三楼甚至不用于营业——只是每每从此地传出的喧嚣声着实让人觉得很有气氛。
人们在此进行着许多简单而「有趣」的赌局,在「随机」带来的乐趣和紧张感中享受着快乐。
因此,这里不甚欢迎赌技高超和「运气」特别好的人士——这两种人若敢光顾,后顾自负。
为了公平起见,赌场甚至把这一条刻在了赌场门口的告示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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