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一个小人物的艳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一个小人物的艳遇】(33-34章)(第3/16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墙上黑洞洞的摄像头,摄像头下方一个小点不时闪着红光的,表明那摄像头一直在工作着,我感觉到他们在注视我,感到他们是存在的。

    我是他们眼中的罪人。

    我想我是多虑了,我所涉及的事情目前来说应该还是治安案件范畴,还没有什幺糟糕的迹象表明已经上升到刑事的层面了,这从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带上手铐可以看出。

    想到这我有些舒了一口气,直到这时我才空出脑子来,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丝权利,我掏出了烟盒,抽出一根点上,深深的吸上一口,把烟灰弹到了侧到我胸前的侧板上,一个嵌在上面的烟灰缸里。

    烟灰缸里留有几根只吸了几口就被匆忙摁灭的烟屁股,从那扭曲的烟身我读出了吸烟者的焦虑烦躁,焦褐色的烟灰缸也让我知道吸烟是你可以要求的一项权利,这是促使你”坦白”的人文关怀,搞不好你没带打火机,或者手被拷住不方便,警察还会帮你点上香烟,在你愿意”坦白”的时候能允许的都是被允许的,否则,能允许的都将是被剥夺的。

    沉默是不可能的。

    我在脑海里重复着应对问答的攻防演练,一遍一遍的推倒又重来,搅动着自己的智慧考虑着怎幺样才能够让自己摆脱或者将责任降到最低。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是本能,没有人会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无动于衷,即使是杀人者,面对死的惩罚,他也有着调动一切合法手段避免死亡的权利,这不是荒诞不经,也不应受到指责,然而世人多对罪大恶极之人义愤填膺,巴不得其速死毁灭才好,即便是蒙冤的好人,在不明察的情况下,往往也成了义愤盲目宣泄的牺牲品。

    即使我是生着的坏人,仍有着辩驳和申述的自由,我决定没有见到什幺真凭实据之前,我将如粪坑里的石头一样拼命周旋,而不是什幺见鬼的”坦白”。

    我做好了一切战斗的准备,精神上的,肉体上的,我都做好了准备,我担心的是昨晚没吃上牛肉,不知道抗打击的能力会不会很糟糕。

  

-->>(第3/1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