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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201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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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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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狗下猫而识破对方,我也因为这一句“大炮打鸽子”而确定对方不是德国警察!而且,我虽然还不用当兵,但已经体检过,知道要是身上的刺青面积大于5平方公分的话,就不能担任士官或军官的规定,虽然警察的系统和军方不同,台湾和德国也没有什么军警制度的渊源(德械教导师在松沪会战都死光了),但总是八九不离十,这样看来,那两个守住门边的男性警员手臂上也隐约有大面积刺青从袖子露出,不是警务人员的可能性非常地高,看来我的推测正确!很多学法律的学到后来都心理扭曲了,于馨兰教授怎么看也不是善男信女,被陈湘宜老师恶整成这样,哪有可能三言两语就尽释前嫌;又比如我母校的某恩师,被人在ptt评论她电视节目的发言时,气到一口气告了108条好汉,要他们专程来嘉义地检署火鸡肉饭一日游,但是自己后来在脸书的发言却也被同校的正妹教授告到被法院判处拘役40天。

    其实正妹教授只需要对方一个道歉,恩师却拉不下脸,也不想想当初自己只因为几句话就忘记刑法的谦抑性,大动肝火结果最后一个也没告成,徒然浪费司法资源,现在同样被告妨害名誉却再三狡辩、坚不认罪。

    要知道,诽谤或公然侮辱这种小事搞到真的被判刑是很严重的,某情色小说作家(就是林北我)被恐吓,最后对方也才被判服劳役五天,得易科罚金五千元,你就知道这次我恩师被判的刑责算是很重了。

    其实我两位涉讼教授的课都修过,她们都是好人,也都有学术上的真材实料,但为何就没办法将心比心呢?没关系,等到伟大的某总统候选人当选总统后,网路言论都不是问题啦,他现在已经呼吁政府立法针对网路言论严格要求,以后大家都不会乱骂了,天下太平啦,也没有犯罪啦,猪都会聪明到立在轮子上啦!我现在知道对方的身份了,她们根本就只是于馨兰教授从风化区聘请来的外籍妓女而已,假扮成警察是要让我们失去戒心,同时畏惧对方身分,不敢和她们撕破脸。

    不过看她们对我的态度,也许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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