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责任方在普通车,她需要按照豪车的价格进行全赔付。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路上,每个车辆的路权是一样的。
发生事故时每个路权的赔偿份额也应该是平等的。
不能因为某辆是炫耀车便逼迫开普通车的一方多付赔款。
你炫耀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不会因此享受更多的‘路权’,你自然不能要求对方多赔钱。
‘炫耀’的那部分与道路的使用无关,不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普通车一方从来买有享受过‘炫耀’,自然没有义务为‘炫耀’付款。
而且,‘炫耀’本身不是正当和必须的行为,不应通过‘赔偿’这类的官方手段进行鼓励。
(这两点很重要)例如这座城市曾经出现过一辆出租车剐蹭了一辆炫耀车。
出租车女司机刚学开车,下车连忙道歉,说“我赔,我赔。
”但是豪华车主说了,“你卖身赔吧。
我这车蹭块漆都要几十万。
”对于这种事情,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各修各的车,如果是普通车的全责,普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