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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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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一)(第1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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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合了,老师还想说,现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商1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闲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性交?」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交的举动,我心里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性交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性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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