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吗?并不会,而是在刑罚名义之外还会产生许多不同形式的『泛刑罚』。
例如:假设小平非礼老师,虽然没有刑法处罚他,但老师或老师的亲人依然会处罚小平,而且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老师说完,竟然微微笑着,朝我的方向以右手食、中指做出剪刀剪东西的手势,我也不禁吞了口口水,往下望了裤档一眼,彷彿真的在临刑前夕。
「也因此,有识之士为了保障市民的自由与权利,认为像小平这样的犯罪者虽然应该被处罚,但是我们需要用刑法典来制式化、节制这位壮汉同学处罚小平的程度。
」「那些知识份子,如李斯特、梅耶提倡的『罪刑法定主义』〈规定在刑法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的精神,演变至今,发展出主要以下内涵;」「老师不想太咬文嚼字,老师接着用一般大众也能了解的语言讲课,希望大家不要见怪─这也是不要你们录音的缘故。
」如果能录音,你早就被解雇和判刑了吧,死变态老师。
「溯及既往的禁止。
」「如小平说的,他很想上老师。
」哇,说出这样淫靡的话,她竟然脸不红气不喘。
靠,我又没说我要上你,我是说『非礼』。
我心中浮现百万个「干」字,脸上更是羞得红通通的;看到女同学们看我的暧昧眼神,我真的好后悔来上这门课。
不过听到这样的美女老师口中说出「我想要上她」这种话,却因为气氛反差的缘故,让我觉得在羞愧外又带着一点兴奋,虽然生理上没有明显的反应,但我的心理层面应该已经达到姑且可以称之为『心理勃起』的状态。
「现在,小平你出来,接着你做的任何事,老师都不计较,不要忘记这三十分钟已经被『如果电话亭』中止了刑法的适用,你把你刚刚说想对老师做的事对老师做吧。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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