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的眼光看待我和老师的性交;然而也有不少是冷漠中带着嫉妒或愤怒的。
毕竟陈老师是很多人的偶像或性幻想对象,我在课堂上亵渎老师,用精液玷辱老师的子宫和阴道,即使是老师命令我做的,还是有很多人感到不舒服。
「假设老师刚刚与小平的性交是为了满足性慾的单纯男女间的性交(实际目的当然是教学啊),这处男(她故意隐瞒上星期我把第一次给了她)将近5分钟的过程对周老师来说,是否感到尴尬不安?处男都能在性交中支持超过3分钟了,非处男却因为被人打手枪而在48秒早洩,这不丢脸吗?然而我们不会说我与小平的性交该当公然侮辱,即使周老师的感情名誉确实已受损,而这情状也确实符合公然的定义。
所以,我们判断公然侮辱的成立与否,除了『公然』的情状,还有手段等等的综合性考虑;而大法官释字145号解释,认为『公然』与否的判断还需考虑立法意旨与实际情形。
」老师边解释着,边屈着双腿低头擦拭着我的精液。
本来是想来踢馆挑战陈老师论点,甚至以为所谓不当上课的录音可以作为公然猥亵的证供,藉以威胁陈老师成为自己的洩慾工具,周老师不切实际的幻想一一幻灭;花了两小时旁听,除了表演被打手枪早洩,只看到喜欢的女性被乳臭未干的男学生射了满满整个阴道的精液,真是生不如死。
我真想对陈老师欢呼「小的没用」,还杞人忧天担心陈老师有把柄在周老师手上,我真是想太多了,陈湘宜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是十足的人间凶器,令人佩服!「下节课要讲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因果关係』,非常重要,请大家千万不要缺课;谢谢大家的配合,现在下课。
」老师俐落地穿上衣裙,向我挑了挑眉毛便往研究室走去,不知她是否知道我为她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