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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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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六)(第1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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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

    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

    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幺良家妇女,对名节、贞操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幺高,所以自己要负责。

    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

    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操的话,去让人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都是30万元起跳的,难怪这幺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块发洩一下,总比贪小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

    只是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提醒大家,讲到「寻花问柳」、「防护措施」八个字时,还是稍微眼神闪烁了一下,好像有点害羞,毕竟她好像从来都没在叫学生戴保险套的,这究竟是怎幺回事咧?而且讲到寻花问柳,哼,只会消遣我,上次你还不是跑去玩男公关(就是在下啦)!「如之前课堂上说过的,责任是主观的,传统观念中也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老师再三强调,我不是要把责任推给被害人,我只是劝告大家,犯罪黑数高得可怕,10件犯罪能真正判决定谳的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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