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坐在你右侧,被告和他的诉讼代理人(通常是律师)则坐在你左侧。
如果你不信任检察官,你也可以自行花钱委请律师提出自诉,也就是由律师担任你的诉讼代理人,以嘉义的行情,一个审级不管出庭几次,就是4、5万元,如果是检察官已经侦查中你才想要改成自诉,由于难度和时间压力增加,大概还要再加上一两万元。
如果检察官觉得没必要以刑法处理这个案件,可能连侦查庭都不会开,或者开完侦查庭后仅给你一个「不起诉」的裁定,那就是连进入法院审判的机会都没有;而刑事诉讼法规定要「起诉后」才能请求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如果检察官给你不起诉处分,你损失的部份当然也就随着不起诉处分而无从提起。
当然你还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告诉。
但是,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又没有汇进银行帐户的收入,即使你拿到民事胜诉的判决,也只是家里多了一张壁纸,比不上刑事上的判决有逼对方拿钱出来与你和解的威吓力,毕竟和解与否也是一个量刑的依据,通常不想被关太久的被告都会想办法和解。
汤智伟的对造叫做「杨惠晴」。
检察官在不起诉处分书里写道:「男女交往有金钱往来固属正常,以民事诉讼解决即可,并无以刑事诉讼解决之必要;至于借款部分,交易行为本就伴随相当之风险,在出借金钱时本应就此有所考量,况因金融海啸之影响,经济环境骤变,而导致还款能力欠缺,非能遽以诈欺之罪相绳等等…」哇靠!如果不事先跟我说的话,我还以为这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写的答辩状咧!竟然教训起被害人了。
也就是说你自己敢借钱给人家就活该死好,人家没有说不还啊,只是现在还不起嘛;完全忽视当初对方怎幺营造诈骗的氛围,甚至答应说一个星期就要还钱,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一毛都没还,也没在工作,毫无还款能力。
总之,种种让汤智伟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的错误情状,检察官都不考虑,只一味地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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