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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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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43(第1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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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让杨惠晴在警察面前裸体,增加她的羞耻感。

    「对啊,这是他家。

    」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

    「到底是怎幺回事?」一位刑警问。

    「我也不知道啊,要告人的自己讲吧。

    」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鸡鸡,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道。

    「他们强姦我!」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像个疯婆子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乳已经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

    「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业律师,我建议您…」就在老师出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裸着下体,乖乖地被鉴识人员採样,杨惠晴也由女警採集体内和满头满脸的检体,然后到医院验伤。

    我们到分局做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几个人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头写道:「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係,并已论及婚嫁。

    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人在黑暗中误信同案被告汤智伟为李逸平,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性交行为。

    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性交罪,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意图;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为其男朋友而性交,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性交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配偶」。

    「至于刑法221条强制性交之成立,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性交者,并不包含『诈术』等手段,故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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