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救,却因为警察急于灭证而故意地忽视,枉送女大学生一条宝贵生命,也就是不作为的杀人罪既遂,那就直接跳过不作为杀人罪的未遂阶段,应该以肇逃、然后杀人罪的故意不作为既遂犯两个行为来数罪併罚啰。
甚至在警员出门灭证前,搞不好他们就有预备杀人的犯罪决意,毕竟是副总统随扈的儿子嘛,撑过这一关搞不好以后平步青云,像余文帮马英九总统背完黑锅之后,还是可以击败十几个同样具备任用资格,但没有前科的候选人,获得在公务机关任职的机会啊。
不过毕竟女大学生已经死了,那出门前的预备杀人就被不作为的杀人既遂吸收了,不再另行评价。
对照起现在政府的种种作为,我发现我的刑法观念愈来愈清晰了,感恩国民党、讚叹国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