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我面前,右手在腰侧轻拍一下,葱葱食指指向我后,大拇指向上抬起。
“王老板,小凤仙跟您打招呼呢!”周老板大笑了一下,走到秀儿身边,摸了摸她的头发,“这丫头,人虽然漂亮,又聪明,但是不会说话,也听不见,也没让她学唇语,所以不管什幺时候都能叫来伺候,根本不用担心提防,你不知道她有多受欢迎!”我知道的,即使当年她不是现在这倾国倾城的样子,也仍是很让人喜欢的女孩。
而且,我也看得懂她的话。
瘸子王并非天生就是瘸子王,但我确实天生就是个瘸子。
二十七年前被扔在孤儿院门口的一个双腿萎缩的畸形婴儿。
六岁的时候,一个男人来院里带走了一大群孩子,都是有残疾的,当然也包括我。
他姓常,是我的养父,也是上一任的“老板”。
孤儿院条件简陋,所以走的时候除了一张破旧的必须要有人推才能动的轮椅,我什幺也没带走。
而那台轮椅,也是这辈子陪在我身边最久的东西。
那时我们都要把常老板叫老爹,我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大清早被人推到闹市区,扔在地上,到了晚上再被接回来。
我那时的名字就是瘸子,这个称呼算抬举我。
因为瘸子还勉强能走路,但我残废残得彻底,趴在街上很是引人注目,所以收入一直不错,也一直讨老爹喜欢。
直到认识秀儿。
秀儿是我十岁那年被老爹带回来的,和我一般年龄,虽然不会说话也不会听,但一双眼睛水灵灵地放着光,模样很是讨人喜欢。
至少,我第一眼看到她就知道我喜欢上了这女孩。
如今,这双大眼依旧水灵,并且在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但我猜测她已认不出我。
毕竟当年的瘸子还是个孩子,但现在的瘸子王已是个一脸凶相,疤痕遍布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