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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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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故事 第三部(50)(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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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这是无可厚非。但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我和秋发生关系是在安仍然是消防官兵期间发生的事,如果那时安告我,破坏军婚罪这一条是成立的。至少法官会给出带有无限同情心的判断"人家在前方为了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舍生忘死地救火,哪知道自己家里却意外后院失火,不判你,我们还怎么能让那些消防官兵们在关键的时候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现在消防改制了,改制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人处置。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即使回到我的行为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但不知道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最高院还没有公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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