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隻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相反,如果有兄妹两人都不结婚,一辈子在一起,是不构成非法同居罪的。
即使兄妹母子有一方有配偶,也不构成非法同居。这一点居然比外人还强些,如果没有血缘的两人长期住一起,有一方有配偶就算非法同居,对方配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大陆保障了成年男女最大的性自由。对成年男女来说,性的权力归于己身,隻要双方愿意做爱,就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哪怕是违背婚姻契约,最大惩罚不过是财産分割权有偏向的离婚诉讼罢了。
甚至像老外那样重口的人兽、人机、SM等玩法,隻要自愿也是法律完全不管的。
这无疑是对性自由和女性的性自主权最大的拥护,任何人不能强迫女性和其发生关系,哪怕是婚内的丈夫也不能强迫她。
也许是今天房门紧锁,我脱离了父亲巨大的阴影压迫,思维极其跑调。以至于我看到妈妈赤身裸体穿着高透明度的肉色连身袜,立刻联想到了论坛里讨论的乱伦和性自主权。
在我懵懂的概念当中,妈妈和我性的距离,主要障碍应该就是H论坛大家讨论的『世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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