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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齐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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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齐艳史】第三章 神山之主(三)(四)(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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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

    一夫多妻制对女性的不公,一来自于强者对弱者的掠夺,所以需要严加考察,

    以做到真正的知情自愿,二来自于普世意义上的不公,即为什么男子可以,女子

    却不行?所以需要放开对女子配偶数量的限制。

    如今仍然是男人主导的世界,拥有多个妻子的男人肯定要多于拥有多个丈夫

    的女人,但是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移风易俗需要一定时间,女人富贵起来也需

    要一定时间,可终究不是无法解决的事情。

    为了尽量减少财富等外在之物对婚姻选择的影响,神后另有许多规定。比如

    说最重要的财产继承,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丈夫去世之后,妻妾们可以和子女、

    父母平分丈夫留下的家产,没有主次、尊卑之别。只这一条,能达成的男人就不

    多。何况就算丈夫愿意,也没有多少妻子会同意,不向官府出示妻子的同意书,

    也是无法纳妾的。而妻妾则只是一个表示先来后到的称呼,实质地位没有区别,

    这就极为考验男人的平衡持家能力,能做到的人就更少了。

    与保护妾的利益相对应,自然也有保护妻子的律法。比如说,男人没有休妻

    的权力,只能提出解除婚姻,如果是喜新厌旧才做出的离婚决定,很可能会被判为婚姻

    过错方,大半财产都要归于伴侣。

    所以神后虽然没有取消一夫多妻制,实际上能做到的人并不多。

    当然,按照法不溯既往的原则,这些新的规定只在发布日之后生效,以前的

    人却是不管的。

    如此,从前做妾的自然要觉得吃亏,离婚的不少——神后自有办法把她们纳

    入到社会的大机器里,推着齐国往前跑。

    回到婚姻自由的问题,以逻辑推论下去,很顺理成章地,还会得出以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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